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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王 映
12月2日清晨,一辆巡回审判车在山路上行驶,祥云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正赶往普淜镇子乍么村委会巡回办案。
案件事实
普淜镇子乍么村的王某芬与王某毗邻而居,且属堂姑侄关系。2019年8月,双方因通行问题发生争吵,期间王某致伤王某芬头部,王某芬受伤治疗支出了部分费用,也耽误了一些农活。2020年11月10日,王某芬向祥云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八千余元。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有邻里、堂姑侄双重关系,用说理调解、诉前调解纠纷的方式更好。由于子乍么村地处偏远,祥云县人民法院决定到村巡回办案。
一赴子乍么村:心结未打开,调解不成功
11月12日,承办法官入村进行调解。其间,法官通过拉家常的方式,耐心与王某芬及王某的父亲王某祥进行交谈。了解到王某芬的父亲与王某祥的父亲是同胞兄弟,两家素来交好,在此之前从未发生过纠纷。
2019年8月,王某芬与王某因为一点小问题产生口角,导致纠纷。为此,王某芬支出了800多元的医疗费。在充分了解纠纷产生原因等情况下,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典故及深入沟通交流,双方不再像最初时针锋相对,都能耐心地听对方陈述。但是王某芬的心结尚未完全打开,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
二赴子乍么村:诉调联动,纠纷终化解
通过第一次调解,承办法官摸清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并委托村委会主任继续进行调解,尽可能在诉前化解纠纷,让双方的关系重修于好。不几日,村委会主任回复,调解有了转机,分歧只在王某家应不应当再赔偿王某芬200元的石棉瓦损毁费。
12月2日,承办法官再次入村调解。经过法院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诉调联动,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希望两家人通过此次调解,放下芥蒂,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