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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发力推动机关党建与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

□ 王立罡 李健君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3/30 08:58

大理州纪委监委机关党委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积极推动机关党建与纪检监察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实现信息互通,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通、全面融通的工作格局,做实“党建+”文章。

坚持在突出政治引领上深度融合。一是着力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第一议题”,融入日常、抓在平常、严在经常。突出“纪言纪语纪行”,推动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向机关部室、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延伸,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引导党员干部学会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二是着力强化理论武装。2022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65次,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举办“大理清风讲堂”21期,引导党员在学思践悟中强基固本。三是着力创新宣传教育方式。采取示范带动学、引领主动学、结合业务学的方式推动学习教育,依托“大理清风”微信公众号、大理纪检监察网等平台及时跟进宣传。以“清风习习·感恩奋进”为主题,高质量承办第十期云南省纪检监察特色文化走廊大理主题展,打造具有大理辨识度的纪检监察文化空间,5000多人到现场参观,10万多人在线上观展,受到省州领导高度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邀请党的二十大代表李桂科在“大理清风讲堂”与纪检监察干部共话初心使命,推动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坚持在加强组织领导上深度融合。一是优化支部设置。着眼提升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按照“科学合理、配置优化、提质增效”的原则,及时将53个基层党支部调整优化为12个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均由机关部室负责人担任,既全面负责支部党建工作,又具体指导业务工作,以便于集中统一、教育管理、开展工作、发挥作用,使机关党建工作更具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机关党委、党支部抓党建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联系常委分工责任。通过与党支部书记签订责任书,把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每个党支部和每个党员,督促落实“一岗双责”。注重发挥联系部门、派驻机构的组织优势,把监督执纪执法中反映出的党员干部思想、能力、意志、品质、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抓实抓好。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临时党支部“动、散、远”的特点,制定出台《大理州纪委监委机关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发挥党建作用的方法路径。四是强化督导考核。在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坚持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指标,把党建与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列入重要内容,通过现场点评推动责任落实。建立“即时提醒、月末自查、季度抽查、半年评估、年度考核”常态化督考机制。通过支部与党员双向评价、实行责任考核奖惩捆绑、年度工作正反成效对比分析等方式,反复强化落实。

坚持在推动提质增效上深度融合。一是下好室组联动“一盘棋”。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室组在同一支部,有利于联动监督、联合办案、联袂教育的优势,实现从“单打独斗”到“系统集成”。2022年,州纪委监委立案116件,案件查办在涉案金额、要案攻坚、追赃挽损、社会影响等方面取得历史性突破。二是发挥动中抓建“大作用”。坚持把支部建在一线,充分发挥临时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实现组织建设、教育管理与主责主业融合落实、互促共进,真正做到“任务在哪里,党建就延伸到哪里”。巡察中的临时党支部坚持党建引领,建立任务联动、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工作机制,围绕“十四五”规划实施、产业发展、营商环境建设等重点任务开展的3轮巡察,共巡察27个党组织。2022年州委巡察办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三是做实推动工作“新路径”。以党支部为单位,围绕“怎么看”“怎么干”开展工作复盘,查摆一年来“完成得最好的一项工作”和“完成得最不好的一项工作”,12个党支部在同自己比、与别人比中增强拼的勇气、闯的劲头、争的意识。

坚持在强化队伍建设上深度融合。一是赋予“纪律部队”独特的精神内涵,真正做到自身强。探寻挖掘银器制作技艺背后的匠人之心、锻造之法、工具之用,开展“传承红色血脉,锻造过硬铁军”主题党日系列活动,反映大理纪检监察铁军锻造之法的专题片《千锤百炼鉴匠心》引发热烈反响,“打铁必须自身硬”被赋予独特的大理内涵。2022年第四党支部党员杨培先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作为嘉奖对象予以表彰,有4名党员受到省纪委省监委表彰,集中体现了州纪委监委党员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政治品格和精神风貌。二是锤炼能战必胜的过硬本领,真正做到自身硬。机关党委、州纪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相互协作、整合力量,深化干训结合、实战实练,常态化组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辨析式测试和“随堂考”,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显著提升。三是严格自我监督约束,真正做到自身正。坚持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自律,出台“十二争当、十二严禁、十二不准”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规范,推进自身强、自身硬、自身正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

(作者单位:大理州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