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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运动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12/06 09:23

正当全国人民努力恢复生产、厉行节约的时候,全国各地党政机关内部陆续暴露出贪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决定开展“三反”(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运动。1952年2月,河北举行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公判大会,全国典型重大案件的处理,推动了“三反”运动的发展。

大理地区和各县“三反”运动,按照学习动员、坦白检举、追赃定案和思想建设四个阶段进行,从1952年1月开始,到9月结束。1月,地委召开县委书记联席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三反”运动的决定和指示,制定了“三反”运动计划。地委要求全区党政机关的“三反”运动由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亲自动手,团结骨干、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大力发动群众和动员社会力量向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展开斗争。

1952年1月9日,大理地区节约检查委员会成立,地委委员干玉梅为主任,具体领导“三反”运动。1月12日,召开专区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和下关工人、农民、店员代表及工商界人士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三反”运动的意义和政策。随后,地委、专署和下关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别召开职工大会进行检查、坦白、检举,开展以反贪污为中心,重点打击贪污犯的“三反”运动。1月中旬,各县召开县委会议,传达中共中央、省、地委关于“三反”运动的指示和决定,研究制定“三反”运动计划,成立节约检查委员会。同时,按系统成立领导组,各单位成立小组,采取层层动员、逐步深入的方法开展“三反”运动。

根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自己交代从宽、别人检举从严、组织处理从宽、思想批判从严”的原则,贪污数额在100万元(旧币,下同)以下者,按政策不以贪污分子论处;贪污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为“小老虎”,由各系统、各单位进行揭发批判,酌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贪污浪费在l亿元以上,为“大老虎”,经核实后交全区机关“三反”人民法庭审理处罚。在坦白检举阶段,召开机关工作人员代表会,领导带头坦白检讨,群众逐渐发动起来,在此基础上号召普遍坦白检举,对抵赖顽抗、拒不坦白的较大贪污者,分别予以扣押、限期坦白、指名检讨等行政压力,掀起坦白检举高潮。地专及下关市两级机关查出一批“大老虎”和“小老虎”,通过调查核实、追缴赃款赃物等工作,逐一作出定案处理。“三反”运动基本杜绝了贪污浪费,查处了一批千万以上的“老虎”。

“三反”运动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惩治腐败的初战,为保持党政机关廉洁,反对贪污腐败,在党内开展的一次群众性教育运动。运动清除了干部队伍里的蛀虫,教育了干部的大多数,挽救了犯错误的部分同志。

(州委党史研究室 赵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