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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组织体系的建立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8/18 09:27

大理地区人民政权的建立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5月后,在剑川“四二”武装暴动的推动下,滇西和滇西北地区的解放区迅速扩大,国民党政权不断被推翻,中共滇西工委和祥云分委为了及时组织生产、筹措军需、处理地方行政事务,在以剑川、祥云为中心的两个革命根据地内分别建立军政合一性质的人民政权后勤总部和滇西人民自卫团地方行政委员会,这是一种战时政权组织;第二阶段是1949年9月后,在中共滇西北地委和中共滇西地委领导下,建立滇西北人民行政专员公署、滇西人民行政专员公署,这是一种向正式组织形式过渡的人民政权;第三阶段是1950年1月后,中共大理地委建立后,成立大理区人民行政专员公署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政权。专署及各县级人民政府成立后,面对千头万绪、百废待兴的局面,地委的主要工作就是领导各级党委迅速建立健全县、区、乡各级党政机构,完善规章制度,确保中共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1950年至1953年,县以下基层人民政权组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1950年,各县人民政权建立后普遍召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贯彻民族政策,倡导建立革命秩序,恢复生产,讨论征粮工作,为巩固民主政权和县以下政权的建立完善打下了基础。同时,大理地区各县、区、乡、村都先后召开各级农民代表大会,自下而上地民主选举村、乡、区、县的农民协会领导班子,在原“农抗会”的基础上以贫雇农为骨干,建立健全农民协会领导机构。1951年底,大理专区各族雇农、贫农、中农加入农民协会的成员均超过本阶层人数的90%。各级农民代表会议及农民协会,在剿匪、征粮、减租退押等改革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土地改革结束后,农民协会职能减弱,逐步由区、乡、村民小组等基层政权组织取代。

1951年底,地委又派出2900多名农村工作队员,帮助基层政权建设,恢复发展生产,确保民主改革顺利进行。在地委领导下,在工作队的帮助下,全区先后召开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建立各级农民协会和民兵组织,并逐步建立区、行政村各级民主政权,民主选举乡长,使贫雇农占绝对优势,彻底取代民国时期的乡镇保甲制度。1951年底,全区14个县和下关市共建立区人民政府63个、行政村(乡)人民政府769个。1952年,全区开展划乡建政工作,县市下辖的区人民政府改为区公所,为县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区下设乡,在土地改革完成的地区建立乡人民政府。1953年,全区设13县1市,共60个区、783个乡镇、6个居委会。至此,全区确立了专区、县市、区、乡四级人民政权组织体系。

人民政权组织体系在大理的确立,是影响广泛且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是彻底取代民国时期乡镇保甲制的旧政权变为人民政权的核心内容。大理完成了新旧政权的更替,为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准备了条件。

(州委党史研究室 赵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