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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人大凝聚力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4/30 09:31

本报讯(通讯员 张敏来 虞红莲)近年来,祥云县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于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贡献人大力量。

强化组织领导,凝聚思想共识。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民族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通过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主题研讨、专题培训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全程参与,积极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机关氛围,协调各方面合力推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强化宣传教育,丰富活动形式。准确把握“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的深刻内涵,紧扣主线、突出主题,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浓厚氛围。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形成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机制。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创新开展“十个一”活动,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强化代表引领,汇聚工作力量。立足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广泛、最密切、最直接的优势,当好政策宣传员,做好民情收集员,推动全县各族群众和谐相处、亲如一家,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依法确保少数民族代表在全县人大代表中的比例,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确保建议办理高质量,建好管好用好代表活动阵地,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蓬勃开展。做好人大代表列席县委、县政府和法检两院相关会议及其他监督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和意见表达权,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合法权益。

强化履职尽责,巩固创建成果。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与人大职权有机结合,不断创新和搭建与各方面共建共创、互促互动的方式和载体,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有力推动了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引导全县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理念,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