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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二)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1/19 09:35

二、人民军队的宗旨

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对人民军队的建军宗旨作了精辟的概括:“这个军队之所以有力量,是因为所有参加这个军队的人,都具有自觉的纪律;他们不是为着少数人的或狭隘集团的私利,而是为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着全民族的利益,而结合,而战斗的。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就是这个军队的唯一的宗旨。”

这一宗旨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本质。军队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是从属于一定阶级并为一定的阶级服务的,它的宗旨必然受其阶级性所制约。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革命军队,其无产阶级的性质以及它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决定了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就是这支军队的利益,决定了它不能从任何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必须以无产阶级的使命为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一宗旨是人民军队团结战斗的政治思想基础和行动准则。在这一宗旨指导下,人民军队才能具有自觉的纪律;具有一往无前的精神,压倒一切敌人,而决不向敌人屈服;有很好的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官兵一致、上下一致、军民一致、军政一致,并有正确的争取敌军官兵和宽待俘虏的政策;有打好人民战争所必需的战略战术和政治工作等等。

这一宗旨是人民军队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人民群众是人民军队赖以生存的基础,是战争伟力的深厚根源,军队视人民为父母,人民就会视军人为亲人。在人民军队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反复阐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指导军队为人民利益而战斗。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军队要经得起反“和平演变”斗争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和相对和平环境的考验,最根本的还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人民军队的无产阶级性质。

总之,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阶级性质和历史使命决定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的根本目的,是全军行动的最高准则。

(大理州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