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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执法更加规范更有温度——

我州积极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12/21 09:38

□ 记者 辛向东 通讯员 奎少华

近年来,我州积极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解决行政执法机关“同案不同罚”等现象,让执法更加规范、更有温度。

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分工责任。严格按照《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梳理执法依据,详细归纳行政执法领域需要规范的自由裁量项目,确认31个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直接适用上级单位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2个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基准。目前,州司法局正全力协助两个部门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同时,在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中,重点安排行政裁量权知识内容,今年以来,组织参与业务培训11场次,参训人员1100余人次,涉及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重点执法系统。

落实监管职责,推动工作开展。依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严格督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法制审核工作机制。目前,我州24个州级执法部门设置法制工作机构并配置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实现州、县两级法制工作专职化。通过法制审核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实施标准落到实处。同时,将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实现重点工作推进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采取查阅资料、评查案卷和座谈反馈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检查各单位自由裁量细化基准、典型案例、执行制度制定等情况。截至2023年11月,州司法局共开展对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35次,涉及23个行政执法系统的49家执法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亮点和经验,反馈主管部门积极宣传进行系统推广。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发出监督建议书,要求限期改正,及时规范。

注重运用成效,提升服务水平。为保证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行使,让群众感觉到执法温度,州司法局在工作推动中,通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方式,督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立案查处率等方面积极适用自由裁量权,做到严格监管、宽严相济,广泛运用包容审慎监管举措,有力推动不予行政执法、减轻(从轻)行政处罚执法的实施。截至2023年10月,全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33230次,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740份,办理不予处罚1330起、减轻(从轻)处罚1392起,轻罚免罚金额达321.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