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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公开审理一起受贿、贪污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7/13 09:09

本报讯(通讯员 王映) 7月5日下午,被告人刘某受贿、贪污一案在祥云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刘某在担任祥云县某局中队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资金3.9万元,同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5万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节奏紧凑、纪律严明,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罪名及事实、证据等发表意见。被告人刘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认罚,并进行了忏悔。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祥云县纪委监委县、乡两级相关人员、祥云一中初中部部分学生等130余人到现场旁听,“零距离”观摩庭审,将庭审现场转换为“警示教育课堂”和“普法课堂”,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切实增强拒腐防变、崇廉尚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