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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法规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11/11 08: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9月20日通过的新中国首部《宪法》第二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保卫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1982年修订的《宪法》,增加了有关国防教育条款,把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致起来,对国防教育的深化起着重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于1955年7月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于1985年10月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于1987年12月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90年5月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于1988年7月颁布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于1978年8月颁布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于1988年9月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于1997年1月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于1997年3月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于2001年4月颁布实施

●《反分裂国家法》于2005年3月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于2010年7月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