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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两家合作社被评为“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04/21 08:50

本报讯(特约记者 吴剑熔)近日,剑川龙凤林祥农产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剑川县江尾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委评为“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填补了该县“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空白。

剑川龙凤林祥农产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办公、仓储、交易中心、洗菜、配送中心等固定场所,被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规模达1500亩,认定无公害农产品达9个,注册了“堡留香”蔬菜商标,产品主要销往贵阳、长沙、重庆、昆明等地,实现了与超市、学校直供对接。剑川县江尾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家集农产品产、供、销为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党支部+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运作模式,依托合作公司出口外销具有高原特色的生态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