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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大理州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试行)》正式施行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15 08:46

本报讯(记者 关友芳) 为推进政协大理州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4月14日,经政协大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试行)》(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通则》)正式施行。

《专门委员会通则》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共六章30条。明确了专门委员会委员在本职工作、政协工作、界别群众等方面的工作任务;明确了专门委员会组成、设置、活动开展方式等组织制度;明确了专门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开展协商议政活动、调研视察协商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各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室、研究室的办事机构设置要求。

《专门委员会通则》的公布和施行,将为政协大理州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为推进新时代大理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