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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三方协作为16名农民工讨薪36万余元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12/01 09:16

本报讯(通讯员 张俊友 卢聂花) 近日,永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社局、龙街镇人民政府共同协作,助力黄某某等16名农民工追讨拖欠近三年工资36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经调查,2016年5月,某建筑公司在永平县龙街镇某某村承建“易地搬迁”项目工程,黄某某等16名农民工为该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劳务。2017年12月30日,该工程竣工后结算工程费,承建方支付了黄某某等16名农民工工资163487.1元,还拖欠工资共计360782.1元。之后几年,黄某某等人多次向承建方讨要工资,但直至今年10月底依旧未讨到薪酬。之后,黄某某等16名农民工向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接到黄某某等人的反映后,永平县人民检察院立即与县人社局、龙街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联系并展开调查核实,在调查清楚案件情况后,责令承建方对农民工的工资拖欠情况进行确认。之后,由永平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在县人社局和龙街镇人民政府的参与下,在龙街镇组织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协商,促成业主方、工程承建方和黄某某等农民工代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清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业主方和承建方共同筹措款项进行兑付。

11月10日下午,承建方将36万余元工资发放到黄某某等16名农民工手中。至此,黄某某等16名农民工参与该项目建设应获薪酬已全部清偿。

近年来,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扎实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在农民工讨薪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