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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州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及有关人事任免等事项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4/03 11:07

本报讯(记者 李百祥) 4月2日下午,大理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州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等有关事项的决定、州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雄主持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映苏、洪云龙、王兆炜、李东,秘书长茶兴培出席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李跃兴列席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6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草案)的说明;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等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分别听取州政府和州检察院相关领导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大理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等有关事项的决定》,决定授权主任会议确定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等有关事项。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名单。

李雄强调,今年各项工作时间更紧、任务更重,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抓出成效。一是要制定方案。各专工委室要根据今年工作要点的安排,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二是要落实责任。各项工作的责任委室、责任人、责任领导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加快进度。各专工委室要抓紧时间,加快工作节奏,各项工作的推进要尽量朝前安排,切实把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抓实、抓好,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圆满完成。

李雄要求,新任命人员要加强学习、忠于宪法,依法履职、勤政为民,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会上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会后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吴云劼,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鲍康,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永华,州监察委员会有关领导,2位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漾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县(市)人大常委会1位副主任,各县(市)1位州第十四届基层人大代表,州纪委监委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不是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