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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3/20 09:27


随着境外疫情的扩散蔓延,疫情防控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根据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2号和第13号通告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对外国公民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我州防控措施。对14天内从境外返州入州人员,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凡有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送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二、凡近期有拟从境外返州入州人员的家庭,在掌握家庭成员及亲属拟从境外返州入州的信息后,要立即如实向属地乡镇、村(社区)和单位报告拟入境人员的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体行程(含中转国家及城市)、入境地、交通工具、联系方式、身体状况等信息。乡镇、村(社区)和单位收到相关信息后要及时上报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有接待或安排境外返州入州人员的单位,必须至少提前48小时向所在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境外返州入州人员的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体行程(含中转国家及城市)、入境地、联系方式、交通工具、身体状况等情况,并积极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四、所有宾馆、酒店、客栈、民宿及房屋出租(出借)人等发现有境外返州入州人员入住的,应按要求立即向属地乡镇、村(社区)报告。乡镇、村(社区)收到相关信息后要及时上报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人员护照管理,落实请销假和备案登记制度。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外出的干部职工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原则上不允许出国(境),尤其是到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

六、群众发现境外返州入州人员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隔离规定等线索,可向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对举报人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各县市要做好值班值守,及时接听相关人员行程报告和群众举报,依法依规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七、所有14天内境外返州入州人员,均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对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对于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境外返州入州人员情况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失职、漏管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

大理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