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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社会各界对国家开发银行资产安全监督举报的公告

作者:大理日报 来源:大理日报2版 时间:2019/12/19 16:15

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直属国务院领导、支持中国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开发性金融机构。开发银行以“增强国力,改善民生”为使命,适应国家发展需要和经济金融改革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国家经济重大中长期发展战略,建立市场化运行、约束机制,建设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资产优良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自2006年8月成立“审计举报办公室”以来,开发银行公开受理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确保国有资产质量稳定和维护资产安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开发银行资产安全进行监督,对造成或可能造成开发银行支持领域内国有资产损失和危害或可能危害开发银行利益等行为进行举报。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范围

与开发银行资产相关的项目法人及组织。包括开发银行各类资产项目及客户,为开发银行资产提供各类担保的客户,以及开发银行的管理资产所涉及的其他客户等。

二、监督内容

(一)利用虚假的客户、经营、财务、项目等信息或材料骗取开发银行资金的行为。

(二)开发银行客户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挪用、非法占用、私分和转移项目资金,或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

(三)恶意拖欠或悬空开发银行债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借资产重组、改制等重大经营事件转移和抽逃资金,以及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

(四)提供虚假担保或恶意转移抵质押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企业利用虚假的财务报表、产权文件,办理虚假登记等方式,为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提供虚假担保,以及恶意转移抵质押物等行为。

(五)其他侵害开发银行权益和危害开发银行资产安全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如发现上述情况,可采用书信、来访、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随时向开发银行反映或举报。举报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主观臆测、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人反映或举报可以署名或匿名,但为尽快了解更详细情况以启动调查程序并及时反馈有关处理结果,提倡举报人实名举报并留下详细联系方式,开发银行承诺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给予保密。举报人请不要重复举报。

四、奖励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且避免或挽回开发银行资产损失的,开发银行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奖励。

五、受理联系方式

1.总行

举报受理或来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6 号国家开发银行审计举报办公室(邮编:100032)

电话:010-68333171

电子邮件:jubao@cdb.com.cn

2.分行

举报受理或来信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176 号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纪检监察办公室(邮编:650228)

电话:0871-63608316

六、此公告由开发银行负责解释,相关内容已在国家开发银行网站上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