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洱海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6年洱海鱼类生态
调控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并报经州级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开展2026年洱海鱼类生态调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生态调控种类、时间和区域
(一)外来小型鱼类生态调控
1.调控种类:银鱼、西太公鱼、䱗等小型外来鱼类;
2.调控时间:2026年外来小型鱼类生态调控分2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调控时间为9月15日至10月8日,第二阶段调控时间为11月20日至12月5日,出海开展调控时间为19:00至次日8:00。其间市洱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或提前结束生态调控工作。
3.调控区域:除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外的洱海湖区范围。
4.网具要求:每艘渔船使用网具总数不得超过30张;银鱼调控使用网目在0.6-0.8厘米的银鱼网进行调控;西太公鱼、䱗等鱼类第一阶段使用网目1.0-1.5厘米单层刺网进行调控,第二阶段使用1.3-2.0厘米的单层刺网进行调控。
(二)鲤、鲫鱼生态调控
1.调控种类:400克以上的鲫鱼和3000克以上的鲤鱼。
2.调控区域:除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外的洱海湖区范围;
3.调控时间:10月10日至10月30日,出海开展调控时间为19:00至次日8:00。其间市洱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或提前结束生态调控工作。
4.网具要求:鲫鱼生态调控使用网目大于9.0厘米的三层刺网,鲤鱼生态调控使用网目大于18.0厘米的三层刺网。
(三)鲢、鳙鱼生态调控
1.调控种类:2500克以上鲢鱼和鳙鱼。
2.调控区域:除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外的洱海湖区范围;
3.调控时间:10月10日至10月30日,出海开展调控时间为19:00至次日8:00。其间市洱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或提前结束生态调控工作。
4.网具要求:鲢、鳙鱼生态调控使用网目大于18.0厘米的三层刺网。
禁止使用一切其他网具,严禁使用机动设施、密眼小拉网、地笼等对水生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破坏大的作业方式,一经查获,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取消调控资格,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生态调控船只数量
2026年生态调控船只数与去年持平,各镇、街道生态调控船只数量按比例分配,其中农业社比例为船只总量的20%,专业社比例为船只总量的70%,国投集团投入船只数100艘。
三、生态调控办证相关要求
(一)洱海鱼类生态调控实行入湖许可,由各镇(街道)负责办理辖区内的《2026年生态调控入湖许可证》,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2026年洱海鱼类生态调控。
(二)生态调控持证准入原则。2026年洱海鱼类生态调控实行渔民自愿报名原则,须具备以下条件:大理市户籍,身体健康,年龄60周岁以下,并在洱海有渔业作业经验的渔业户;拥有经审验合格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铁质人力生态调控船;拥有2017年年审合格的洱海渔业许可证,购买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险),保险保障期间须完整覆盖本次活动全程;持有规定有效的“内陆渔业船舶普通船员证”,方可报名申请参与生态调控。
(三)办证时间:2026年9月12日至9月14日。
(四)办证地点:环湖各镇、街道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洱海生态调控入湖许可证实行一船一证,严禁一证多船,一经发现,取消生态调控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6年洱海鱼类生态调控工作计划表
2.2026年生态调控船舶分配表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