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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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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法院公开审判一起失火毁林案

本报讯(通讯员 杨宋) 近日,弥渡县人民法院在寅街镇勤劳村委会公开审判一起失火毁林案。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10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到弥渡县寅街镇勤劳村委会三合上村“大肚子山”自家山地干活,为清除杂草,其使用一个气体打火机将杂草点燃,引发森林火灾,其扑火未果后请张某某帮忙电话告知村长,村民及消防队等纷纷参与灭火,大火在傍晚才被扑灭。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对火灾现场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检验意见为:1.森林火灾过火土地的总面积为93133平方米(折合为139.7亩),地类均为有林地。2.云南松纯林的过火面积为54258平方米(折合为81.4亩),受灾云南松株数为6784株,立木蓄积为218.5742立方米。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李某某失火一案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构成失火犯罪的事实进行指控,李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当天,弥渡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为了提高林区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森林安全防火意识,庭审结束后,公诉人利用这一难得的机会,结合该案及近年来发生在本县典型案例,就失火罪的犯罪构成、发生原因、预防措施及社会危害等,向旁听群众以案释法,宣传防火、环保方面的知识,宣讲政策和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提醒群众增强防火意识、环保意识与法制意识,防患于未“燃”,共建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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