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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营商环境助推“产业强滇”之路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05/19 15:49

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提出:大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发展经济,拼的就是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近年来,云南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证照分离”等改革上已取得一定成绩,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等环节与先进省份和城市还存在一定差距。结合“学做”活动,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即容缺、容错,企业向政府承诺、政府向企业承诺)直接落地改革,强化政府靠前服务,稳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先建后验,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抓住关键环节,创新工作举措,坚持精准施策,激发投资活力,探索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

实施双向依法承诺制度。政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设定标准,制定具有法律效力规范的“双向承诺书”,承诺书设定标准和要求须符合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企业向政府部门承诺内容包括:完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消防设计、人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等手续。政府部门向企业承诺内容包括:在项目直接落地前,提前介入,为企业提供项目直接落地事前的政策、业务指导和服务;在项目直接落地后,主动与企业对接,密切跟踪服务,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指导、协助企业及时办理和完善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手续,核发相应的行政许可,既要依法严格按标准履职监管,不得缺位,又要不得变相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审批以及监管事项;在项目竣工投产前,可依照企业申请,及时开展项目部分验收或整体验收。

实行“一站式”政府服务。企业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按照各部门审批流程和标准,将企业的承诺书申报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政府服务模式。有关行政审批实行多事项“一表制”并联申办。建设单位填报表单分为基础信息表单和事项业务表单两部分,基础信息表单内容由系统通过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自动填充。

实行开工前报备制度。企业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与企业签订双向承诺书后,向企业出具承诺书签订回执,企业凭借回执即可开工建设项目。企业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同步统一将承诺书转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报备。对于依照法律法规必须取得的行政审批(许可),由企业根据承诺内容的完成情况,在竣工验收前提出申请,由各部门按程序分别核发相应行政许可。

实施全过程监管制度。各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在项目直接落地前,有关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认真审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评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项目单位是否严格按承诺开展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时,实行容缺受理机制(企业承诺后补);在项目竣工后,各有关审批部门要及时按承诺要求进行验收。

推行验收事项标准化、科学化。项目在竣工前达到验收条件的,由企业按承诺书的要求向验收部门递交验收申请,验收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的投资项目验收事项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事项不互为前置条件(水电验收除外)。对竣工验收,作出同意投产、限期整改、全面整顿的意见,验收合格后颁发相关证照。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能整改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作出处理。

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项目不能履行承诺以及未能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勘察、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强化信用体系监管,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实行相关行业和市场禁入的处罚。

 

撰稿人:刘镇辉 鹤庆县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