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是什么?
答:由政府提供资金,按自然月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用于抵扣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支付的养老服务消费费用。
2.哪些老年人可以申领这项补贴?
答:经民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等级、常住云南省地区的、未在其他省享受补贴项目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3.哪些老年人不可以申领这项补贴?
答:日常生活能力正常或经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为轻度失能的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正在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正在享受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4.老年人失能状态怎么评估认定?
答:老年人或其代办人(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可以通过“民政通”小程序中“能力等级自评”模块先进行自评,认为达到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可申请由民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认定。
5.谁来评估认定老年人是不是失能、属于哪个等级?
答:民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严格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国家标准对老年人的能力等级进行评估,按照得分将老年人能力划分为以下五个等级: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
6.申请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流程是什么?
答:第一步:提交申请
谁来申请: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本人。
怎么申请:在“民政通”注册账号并在线提交申请,如老年人不便操作,可由配偶、子女、亲属、连队(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代办。
第二步:能力评估
民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将依据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评估。
第三步:领取消费券
审核通过后,首月消费券将发放至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民政通”账户。
此后每个自然月系统会自动发放当月券。
对于去世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其代办人(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尽快通过手机上的“民政通”App办理补贴资格终止业务,或联系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实确认后予以终止。资格终止后,从次月开始,停发电子消费券。
对于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其代办人(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连队/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也应及时通过“民政通”App办理补贴资格终止业务,或联系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实确认后予以终止。资格终止后,从次月开始,停发电子消费券。
第四步:使用(核销)消费券
在接受养老机构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时,出示“民政通”中的电子消费券进行费用抵扣。
7.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户籍所在地为大理但长期居住在其他省区,或户籍所在地为其他省区但长期居住在大理,能申请吗?
答:该项补贴不限户籍,以居住地作为发放条件。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户籍为大理但长期居住在其他省区的,向长期居住省份所在地提出申请,享受所在省份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户籍为其他省区但长期居住在大理的,享受大理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8.评估的方式有哪些?
答:老年人及其代办人(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可通过“民政通”App里的评估机构列表自主选择民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前往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或评估机构上门评估。
(来源:大理州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