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本公司并对本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小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云南瑞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