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世明
近日,据《大理日报》报道,弥渡县坝区现有13000多冢坟墓,占用耕地640多亩,从2012年起,该县制定“搬迁有补助,空地有权属”等保障群众综合利益的措施,目前已将田坝中的6261冢坟墓顺利地搬迁到山上指定的墓区,不仅恢复了耕地230亩,还有效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有助于美丽乡村建设。
读罢这则新闻,让笔者不禁联想到十几年前,大理市为保护海西田园风光采取让“房屋上山”的措施,二者有异曲同工之妙。
在我的老家洱源县炼铁山区,自祖辈以来,各家都把坟墓安置到乱石丛生或林木葱郁的山冈上,绝不会把坟墓建立在肥沃稀有而贵如黄金的层层梯田里。但曾几何时,由于土地权属和风俗习惯等种种原因,部分地方,特别是坝区,建房居住占耕地,建墓埋人占粮田,致使一片片碧绿无垠的希望田野,逐渐被坚硬的水泥砖瓦侵占,犹如一幅绝美的田园风光画上落了有碍观瞻的几个污点,让人觉得不是滋味。
时值全国上下重视“农田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之际,弥渡县继大理市“房屋上山”之后实施的“坟墓上山”的措施来保护耕地及田园风光的举措值得点赞叫好。现在还继续着房屋跟作物争耕地,还习惯着死人跟活人抢良田的地方也值得借鉴和学习,以期实现“留得一田子孙耕”的美好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