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南涧县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与会代表审议通过了南涧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国家机关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的办法(试行),该办法于近日在南涧县实行。
南涧县制定县级国家机关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办法,既从充分为代表拓宽知情知政的渠道,规范完善通报工作的角度出发,又着重考虑不能因为通报工作给“一府两院”带来工作上的烦琐和麻烦,同时注重了节俭、节约的原则。该办法突出强调了书面通报以及将代表重点建议落实情况作为通报的重点内容,目的在于通报要抓住重点、客观实在,避免流于形式。
南涧县级国家机关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办法的制定和实行,方便了县、乡、村、社各层面的人大代表,及时了解国家机关的动态,掌握更多的信息,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依据,受到代表们的欢迎。 (通讯员 王永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