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石碧玉) 近日,州民族宗教委和州扶贫办制定并印发《大理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扶贫开发“双融合、双促进”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扶贫开发“双融合、双促进”的具体措施。《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扶贫开发“双融合、双促进”的领导,全面落实基层党建与民族团结进步“双推进”各项部署要求,推进整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扶贫开发的现有各级各类支持性政策、项目、资金。要加强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对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扶贫开发“双融合、双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和示范典型,将予以表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