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大理日报新闻网 >> 资讯

交通事故中的法律十问十答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7/27 09:47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吗?

答:如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如发生伤亡或是责任存有争议,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不能撤离现场。如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时间限制吗?

答:交警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包括几种类型?

答: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及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4.如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当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可以自送达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提交申请的不予受理,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5.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损害赔偿争议呢?

答:一般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每种方式都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参与调解或是诉讼。

6.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答: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精神损失费等。如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7.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顺序是什么?

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具体的侵权人赔偿。

8.如是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答: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9.如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个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只有当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明知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或是酒后驾驶的,仍将车辆借给其驾驶。

10.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需要赔偿吗?

答: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需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再向致害人追偿。类似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还包括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牛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