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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中的法律十问十答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5/10 14:21

1.业主不满意物业的服务拒交物业费,物业可以擅自停电吗?

答:不能。物业不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但可向业主进行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在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业主装饰装修房屋,需要告知物业吗?

答:需要。业主应当事先告知物业,同时物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3.业主可以解聘物业吗?

答:可以。业主可以经过协商后,共同决定解聘物业,但要依照相关法定程序,另外,业主决定解聘的,一般应当提前六十日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物业。

4.物业可以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是扩大收费项目吗?

答:不可以。如果物业擅自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可以拒绝支付,已经收取的,业主有权要求退还。

5.业主是否可以以未居住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答:无权。虽然可能某间房屋因个人原因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其物业费大部分属于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公用设施设备而支出的费用,即为整个小区房屋的安全、电梯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仍要按期支付。

6.租户不交纳物业费,物业有权要求业主交纳吗?

答:有权。物业既可向租户主张,也可向业主主张。在实际交纳后,租户与业主再以双方之间签订的租赁协议来确定具体应由谁交纳。

7.物业有权在收取电费、水费等费用时增收手续费吗?

答:无权。物业可以在接受委托后,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收的款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8.专项维修资金属于物业吗?

答:不是。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物业不得挪作他用。

9.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场所和设施属于物业所有吗?

答:不属于。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和设施,除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均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10.物业是否有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答:无权。如物业有以上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同时予以相应处罚。如有收益,收益部分应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牛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