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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粮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10/09 09:37

解放初期,大理同云南全省一样面临严重的缺粮问题。按照省委要求,中共大理地委把解决部队、机关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吃饭问题作为首要任务,迅速开展了征收公粮工作。

1950年2月,省委召开征粮工作会议,指出粮食是全省当前的中心任务,并讨论了全省补征1949年公粮的政策和任务。3月10日,中共大理地委召开财经工作会议,将省委下达征收1949年度公粮1.04亿斤至1.2亿斤的任务分配到14个县区。会议决定组织1000人的工作队到各县帮助完成征粮任务。3月21日,中共大理地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以军队干部为主,挑选部分学生,经过训练后组成征粮工作队赴各县征粮。征粮工作队队长一律参加县委,实行一元化领导。中共大理地委成立征粮办公室,由地委委员陈柏松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为了加强领导、确保完成征粮任务,根据省委决定,从解放军中抽调一批干部到各县加强领导力量。

1950年4月,大理地区各县开始补征1949年度公粮工作。按照中共大理地委的部署,各县先后召开县委扩大会、村级以上党政干部会议和各族各界代表会、农民代表会,学习《云南省1949年公粮征收办法》《关于征收1949年公粮的指示》,让干部和代表了解征粮政策,增强完成征粮任务的责任感和信心。由于各级党组织认真宣传关于征粮的政策和指示,这项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和支持,为顺利完成征粮任务奠定了思想基础。

公粮征收按照《云南省1949年公粮征收办法》规定开展,按照实际拥有田地情况计算征收粮食数量,实行田多者多征、田少者少征、无田者不征的原则。公粮以征收大米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允许按比例征收其他粮食,对无粮户可以征收人民币、黄金、银圆或其他实物,对持有人民政府和人民军队正式借粮凭据的可以抵交公粮。按规定,通过召开选举评议会、“挤黑地”和“三榜定案”、组织入库三个步骤开展公粮征收工作。

征粮过程中,出现部分群众、地主观望的情况,有的地主暗地里相互勾结破坏征粮工作,有的县出现土匪暴乱、抗拒征粮,甚至出现杀害征粮干部的情况。征粮工作队通过动员干部带头交粮、组织群众开展集体交粮、劝说交粮大户及时交粮等措施推进征粮工作。同时,结合剿匪斗争,及时剿灭组织暴乱的土匪,重点惩治煽动抗粮搞破坏活动的地主恶霸和首要分子,征粮环境有所改善,征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1950年10月上旬,大理地区征收1949年度公粮工作结束,全区共征收粮食1.13亿斤,较好地完成了省委分配的任务,保障了军需民用。同时,在总结征收1949年公粮经验的基础上,各县、乡政府分别成立征粮工作委员会、交粮动员委员会和征粮评议会,保障了后续征粮工作的顺利开展。

征粮工作使新生的人民政权在经济上取得财政工作胜利的同时,也在政治上取得了初步发动群众的胜利。在征粮工作中,一批农民特别是贫雇农中的骨干和积极分子成为党在农村中的依靠对象和农村社会的一股新兴力量,他们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奠定了人民政权在广大农村的群众基础。

(州委党史研究室 赵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