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紧密结合当前实际,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用十七大精神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反腐倡廉新的实践。
(一)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首先,加强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遵守党内各项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决不能用来谋取私利。其次,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再次,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廉洁自律方面的各项规定。
(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作风建设,既要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认真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与领导干部作风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问题。积极推动建立维护群众利益的相关制度,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
(三)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建设。改革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动力,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科学的反腐倡廉理念,树立正确的反腐倡廉政绩观,坚持查清问题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继续推进制度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用制度反腐,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努力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加强监督、关口前移,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监督的重点是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对人财物的管理、使用。民主是监督的基础,必须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保证党员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认真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党内询问和质询等制度,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五)坚持从严治党,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坚决查办违纪案件,既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惩治这一手段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继续治理商业贿赂,既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警示教育,典型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预防腐败方面的作用。
(六)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责任制的“龙头”地位,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坚持教育的基础地位,为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查办案件的重要手段,用党纪政纪规范从政行为,旗帜鲜明的支持改革者,教育失误者,惩治腐败者;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努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七)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按照“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干部队伍,永葆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忠诚卫士本色。
[作者系中共剑川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