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州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九五”、“十五”期间共投入水土保持专项资金4310万元,并实施了项目公示制、前置审计制、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及资金使用县级保障制等一系列制度。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全州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州、县两级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水利、发改、环保等部门为成员的水土保持委员会。各级政府统一协调,把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实施的项目相结合,统一规划。为了保证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争取筹集资金,同时加大投入,“九五”、“十五”期间,中央、省、州共投入水土保持专项资金4310万元。大理市、南涧县还启动了世界银行贷款、日元贷款等水土保持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我州各级政府和水土行政主管部门广泛开展《水土保持法》宣传教育活动,让水土保持深入人心。“十五”期间,全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报道66次,发放宣传册18000多册,书写标语1196条,出动宣传车100车次,制定宣传碑248块,促进了公众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全州各级人大以视察、检查、调研等方式加大对《水土保持法》执行情况的督查;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了水土保持的效益,项目公示制、前置审计制、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全面实施,资金使用县级保障制的实行,都为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打下了基础。
以人为本的原则使水土保持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扶贫工程。我州各地因地制宜,在水土流失区,切实解决群众基本口粮、增收和燃料问题,使群众在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能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激发了广大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我州进一步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治理水土流失。如鹤庆县划定了洗马池水库至黄龙潭水土保持封禁区、大龙潭水土保持封禁区共17.2平方千米,取得了很好的修复效果。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各种水土流失案件。全州“九五”、“十五”期间共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288次,审批水土保持案件66件,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47.67万元,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资金5796.83万元,查处人为造成水土流失案件163起,组织和参与验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20件,防治水土流失面积21平方千米,减少人为水土流失846万吨左右。
截止2006年底,我州国债项目共治理357.73平方千米,省级重点工程治理134.74平方千米。2007—2009年又计划实施洱源县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修复面积182.37平方千米。同时期先后组织实施了洱源县海西海、弥茨河、大涧河和大理市五指山、向阳箐、天镜阁等小流域治理15条,国家、省两级投资1797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9.81平方千米。全州水土保持防御体系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