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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要注意的几个细节

2007-01-22 阅读:3504 出处: 作者: 编辑: 
 

    眼下,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季节。在就业过程中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大学生走上社会要面对的课题。日前《工人日报》报道,福建省内几所高校的17名应届大学毕业生,今年3月与福州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原约定8月份报到。然而,7月30日,他们却被公司告知协议解除了,原因是公司业务萎缩,不需要那么多人了。无疑在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居于强势、主动地位,大学生处于相对弱势、被动地位的情况下,大学生就业签约注重细节就显得尤为重要。就业指导专家通过大量调查和分析,给毕业生就业签约“支招”4个细节。
    毕业生档案要有着落。档案作为毕业生的“身份”证明材料,由于档案里有很多原始材料不可复制,因此一定要重视。有些毕业生不注意自己的档案投递去向,工作多年后忽然发现自己的人事关系仍无着落;有的虽然与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到人才交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这都使得工龄、档案、保险等受到影响;甚至由于档案问题没有处理好会影响到评职称、考研、出国等,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显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要问清单位性质及其主管单位是否具有人事管理权,是否要以接收档案。一些非公企事业单位、民营机构并不具有人事管理权,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档案,而且最好是到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委托办理人事代理。
    社会保险需问清。很多毕业生对“社会保险”了解甚少。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如果毕业生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一般单位均会给予解决。如果毕业生到私营企业、民营机构或被聘用到不占行政编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就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社会保险问题,至少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否则不符合《劳动法》的要求。当然,部分用人单位薪酬较高,建议雇员以个人名义参保,毕业生应主动参加,这是有好处的。
    询问有无特殊体质要求。以往有这种情况,有的毕业生在签约前被告知“某项身体条件不合格”,从而不能顺利签约,致使毕业生的不少求职时间白白浪费,错失了就业机会。因此应聘时要咨询清楚,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提出哪些特殊体质要求。签约时,要求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说明体检情况。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报到后如果毕业生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要按单位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违约事宜应讲明。工作地点、岗位、服务期限、薪酬、违约金,养老金、公积金等国家规定的正常福利待遇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商定后,应在就业协议中标明。今后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这些都是劳动争议的判定依据。如用人单位无故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就业协议,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当然,违约问题是“双向”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否则倘若毕业生一方一旦违约,除了必须为对方承担相应责任外,也表明自身的诚信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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