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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法院向权利人兑付287万元执行款

2008-08-28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沪海饭店系列案件执行终结

大理市法院向权利人兑付287万元执行款

    本报讯(记者 赵子忠 通讯员 雷超荣) 随着一阵阵开心的笑声,一张张支票从法官手里交到权利人手中———8月5日上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沪海饭店系列案件执行终结,92名债权人及3家债权单位从大理市法院执行局领到了执行款,总计287万元。
    1993年4月至2000年3月,大理市商饮服务公司下属分支企业沪海饭店承包人汤×力以沪海饭店需要周转资金及其他名义,用高利息的方式向92名债权人和3家债权单位借款,本息合计502万余元。此外,沪海饭店还拖欠37名职工工资10万余元。由于汤×力长期不归还借款,债权人纷纷向州、市两级法院起诉,州、市两级法院的判决确认了汤×力以沪海饭店的名义借款本息合计502万余元及拖欠职工工资10万余元的事实。案件审理完毕后,汤×力离开大理市,至今下落不明。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大理市法院决定将沪海饭店的资产进行整体拍卖,但因种种原因执行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所涉案件一直无法执行。在州、市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大理市法院于2007年12月对沪海饭店的资产进行了整体拍卖。拍卖所得款项的10%判给大理市商饮服务公司用于支付沪海饭店拖欠37名职工的工资(全额支付),剩下的款项按本金的73.477%兑付给92名债权人和3家债权单位。
    “拖欠了这么多年的借款,今天终于通过法律手段将其中大部分追了回来,我真的很高兴!”债权人曹女士告诉记者,她借给汤×力6万元,法院这次为她追回了44000元。
    “对方欠债不还,人也找不到了,我们还真拿他没办法,只有法律才能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债权人杨先生拿到执行款后深有感触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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