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多月破获刑事案件29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24起,收缴野生动物199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689件
本报讯 (记者 李灿梅 通讯员 杨汉军) 记者日前从州森林公安局获悉,我州林业、工商、公安、海关等部门自今年3月下旬联合开展“飞鹰行动”以来,目前已破获刑事案件29起(其中重大案件2起),打掉犯罪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7人;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24起,行政处罚121人,林政罚款31.1718万元;清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18处、野生动植物加工经营场所9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201处;收缴野生动物199只、野生动物皮张2张、野生动物制品21.64公斤、猎枪5支;收缴国家重点保护植物689件,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311件,国家二级保护植物378件;收缴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50.4883立方米,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制品1.75立方米,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制品30.83立方米,涉案价值20.33584万元。
据了解,针对我州一些地区非法采伐、毁坏、收购、加工、运输、出售红豆杉、榧木、土沉香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所抬头的形势,我州林业、工商、公安和海关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以“飞鹰行动”为代号的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重点针对12个县市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区。主要打击整治的场所为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生长繁殖地等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严重地区,驯养繁殖场、花鸟市场、药材市场、古玩店等野生动物及制品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制品的交易场所,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场所,野生动物制品生产厂家、木材加工厂、木器雕刻厂等加工经营场所,车站、机场、港口、边境线、边贸口岸等重要部位,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重点运输路线和交通要道。打击的重点犯罪行为包括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非法经营含天然麝香、豹骨、熊胆成分等应当标识而未经标识的产品,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收购、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制品,利用汽车、火车、邮寄等流通渠道和携带、夹带等方式走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相关案例
■ 2008年4月1日,剑川县甸南镇的杨某雇用奚某的车子,将其2007年10月在维西购买的44筒(材积为13.20立方米)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红豆杉运往下关出售,车子行至塘上木材检查站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 2008年4月7日,剑川县森林公安分局在剑川县甸南镇江长门,从一辆东风145货车上查获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红豆杉和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木榧木。经查,被查获的红豆杉和榧木是剑川县金华镇的吴某在兰坪购买的,无合法手续。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 2008年4月7日晚,剑川县森林公安分局在富乐铁矿矿山公路上将正在雇工翻滚集运红豆杉树筒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抓获。经查,徐某某于今年1月伙同何某某、和某某、杜某某等人到老君山镇富乐村“华山松箐”内将一棵直径约80公分的红豆杉树连根挖出,砍为两筒后翻滚集运到富乐铁矿矿山公路岔往“华山松箐”林区“一线天”小路的水沟内。4月7日晚,徐某某雇请民工将两筒红豆杉翻滚集运至矿山公路。目前,徐某某等4人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 2008年5月12日,洱源县森林公安分局在乔后镇文开村将偷伐榧木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经查, 2007年9月,李某某在洱源县乔后镇文开村委会建设自然村榧木箐沟非法采伐榧木树5棵,加工成板材后出售;今年2月,李某某又在文开公路岔路边非法采伐榧木树1棵,加工成毛料出售。经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