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在线投稿
联系我们
   国内统一刊号 CN53-0011
首页 | 本地·时政 | 图片 | 经济 | 财经 | 社会 | 理论 | 法制 | 文化 | 科技 | 旅游 | 学习教育 | 乡镇社区 |
专题 | 国内·国际 | 健康 | 文娱 | 体育 | 时尚 | 休闲 | 汽车 | 房产 | 环保 | 视点 | 三塔文史 | 洱海副刊 |
 ◆ 你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社会 >> 正文
 

向街道倾倒污水或垃圾最高可罚款500元

2006-07-26 阅读: 出处:大理日报B1版 作者: 编辑: 
 

    本报讯(记者 孔云秀) 从7月1日起,我州第一部以地方民族自治地区立法形式出台的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法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条例》明确指出了城镇规划应当坚持的原则和方针,并分别就规划建设、绿化、市容卫生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向街道倾倒污水或垃圾
最高可罚款500元

   《条例》规定,城镇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进行绿化配套设计,绿化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城镇规划区内不得擅自砍伐、迁移树木,违反条例的处每株树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条例》还对市容卫生方面的垃圾处理、车辆修理清洗、餐饮经营以及户外放养犬类等宠物的违规行为作了具体处罚规定。如临街商铺和餐饮门市应当配备垃圾收集容器,禁止向街道、河道或者非指定场所倾倒污水、垃圾,否则,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今后,在城镇建成区内,采摘花果,毁坏树木、草坪、花坛;随地吐痰、公共场所放养禽畜、打晒粮食;运输物品遗撒、泄漏,毁坏公共设施都列入被禁止之列。违反《条例》规定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行道设置盲道
残疾人无障碍通道
    《条例》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土地上扩建、改建原有建筑物,建设单位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为了加强对城镇规划区内的管理,《条例》还明确规定,城镇规划区内的公益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临时建设用地,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否则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商贸区道路、绿化、亮化和地下管网按规定要求同步建设,人行道设置盲道、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城市主要街道不得架设空中管线,城镇道路不得擅自开挖。
部分市政公用设施
可以实行有偿服务
    《条例》规定,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可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或者经营,这些项目主要是,出租车和公交车线路的特许;公共设施上的广告使用;供水、供气、公园、停车场和垃圾、污水处理等。这些项目的出让,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依法招标、投标,所得收益用于市政公益设施建设。
已批准城镇规划
须在30日内向社会公布
    《条例》规定,城镇规划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规划建设的行政审批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城镇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入,自治州、县(市)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权,发展与改革、国土资源、环保、卫生、工商、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镇建设管理工作。
    《条例》规定,城镇规划委员会负责城镇规划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街重要建筑项目选址和设计方案。城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变更经批准后须在30日内向社会公布。大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变更,须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网络中心:2120817 新闻服务热线:6985888 6985999 13577261771
本网所刊登的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大理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