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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65岁老人也能享受优待了

2006-07-10 阅读: 出处:大理日报B1版 作者:杨 磊 编辑: 
 

    记者日前从州老龄委了解到,我州老年人享受优待年龄已降至65岁。7月15日以后,需要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65岁以上(含65岁)老年人可到所在县市的老龄委办公室办理。
顺民意降低优待年龄
    据了解,我州目前共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37.69万人,占全州总人口数的10.82%。其中7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1万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有23万人。多年来,我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工作,贯彻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成效显著,进一步营造了敬老、养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中的一些优待条款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把对老年人优待的年龄从70岁降到65岁的呼声越来越高。州老龄委办公室主任杨菊瑛告诉记者:“去年初,州、市人大代表分别在州、市人代会上提出了‘把对高龄老人的优待年龄由70岁降低到65岁’的建议。而且近几年,我们也收到不少老年人希望放宽优待年龄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这一情况,州老龄委展开了积极的调研和协调工作:一是分别到卫生、旅游、城管、税务、公交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做协调工作,听取意见;二是通过各县市老龄委办公室向各县老年人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据杨菊瑛介绍,除个别单位有顾虑外,绝大部分都赞同降低优待年龄。
    今年4月,州政府第42次常务会通过了《大理州65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待方案》。
凭优待证可享9项优待
    按照规定,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大理州户籍的老年人,凭《大理州老年人优待证》在全州范围内可享受9项社会优待。
    优待范围包括:(一)优先进入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并免购门票;(二)各类医院给予老年人优先就医,并免交普通挂号费;(三)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四)县、市内公交车应设老年人专座,老年人免费乘坐;(五)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免除公益性摊派及各种形式的社会性集资;(六)创办各类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院、养老院、托老所等提供的育养服务免交营业税金;(七)各级各部门对老年人及其组织的来信来访给予优先接待、优先办理;(八)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应给予缓交、减免或免交。老年人申请律师帮助而无力支付费用的,可获得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九)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户籍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以上的营养补助,并且每年为其免费体检1至2次。
7月15日后可办到优待证
    据介绍,《大理州老年人优待证》冠以“大理州人民政府制”字样,由州老龄委办公室统一发放和管理。原发放的《云南省高龄老人优待证》继续有效。
    由于各方面工作刚刚启动,优待证还未制作好,需办理《大理州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还要等上几天时间。杨菊瑛告诉记者,州老龄委办公室正在积极催办优待证,但最快也要到7月15日才能拿到订制的优待证,7月15日以后,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到所在县市的老龄委办公室办理优待证,办证只收1元钱工本费。
    按照规定,州内凡涉及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服务单位和场所,都要在入口收费处、营业室等适当位置设置“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等明显标志。同时,州老龄委办公室将到各县市和相关单位督促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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