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被处以拘留14日罚款1000元
本报讯(通讯员 王爱军) 8月11日,云龙警方查处一起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治安案件。 当日下午2时40分,陈×周、周×彪、周×朝、周×云从云龙县城客运站附近一饭店吃饭喝酒后步行返回住处,途中,4人无故拍打停放在路边的微型车,并借着酒兴随意追逐、殴打多名路人。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进行制止时,4人不但不听民警劝阻,而且还用言语谩骂、动手挑衅出警民警,被增援而至的民警制服。 因酒后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随意追逐殴打他人,社会影响极为恶劣,4人被云龙警方依法分别处以治安拘留14日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