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今年共筹集下达农村低保资金3879万元,城市低保资金2405万元。截止5月,全州农村医疗救助52651人次,救助金额247万元
本报讯(记者 杨艳玲) 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在建设和谐大理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州民政部门不断增强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切实落实救助政策,积极探索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使各项救助制度不断得到规范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得到多层次、全方位、系统化的救助,真正为困难群众织起了“救助网”,促进了我州经济社会平安、稳定、和谐发展。
城乡居民低保制得到落实
为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州民政局结合我州实际拟定了《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细则》,不断推进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力度,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全州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9552户、175007人,城市低保对象43994户、63634人,截止目前,州民政局今年共筹集下达农村低保资金3879万元,城市低保资金2405万元。同时,州民政局认真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对全州63773名城市低保对象从2008年1月份起每人每月增加15元生活补助,对全州175007名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生活补助。
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和云南省《关于转发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的通知》,州民政局拟定了《大理白族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截止5月底,全州农村医疗救助52651人次(其中资助参合46159人次,住院救助2362人次,门诊救助4130人次),救助金额247万元;已开展城市医疗救助的大理、巍山、弥渡、洱源、鹤庆等5县市救助656人次,支出救助金额109万元,尚未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其余7县,正积极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加快敬老院建设
目前漾濞苍山西镇敬老院,弥渡弥城镇敬老院,鹤庆县中心敬老院、草海镇敬老院正抓紧建设,进展顺利。南涧县和剑川县中心敬老院(福利院)省级补助资金125万元已到位,目前正在积极筹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