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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两元寄存费互殴 一男子砍伤他人获刑

2008-07-14 阅读: 出处:大理日报B1版 作者: 编辑: 
 
    本报讯(通讯员 杨震军) 近日,为两元寄存费而将他人砍伤的普某某被弥渡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1万余元。
    被告人普某某系迪庆州德钦县人。2007年12月10日,普某某驾车途经弥渡县弥城镇时,因打算到镇上某旅馆住宿,便将所携物品寄存到该旅馆服务台后离开。后普某某回到该旅馆欲另寻住处,服务员向其索要两元寄存费,因言语不和,普某某与该旅馆负责人郑某等人发生争吵并互殴。普某某跑离数分钟后拿一把菜刀返回旅馆欲取走自己寄存的物品,再次与郑某等人发生互殴,被害人杨某某(系郑某之母)见状上前拉住普某某进行劝阻,被普某某用菜刀砍伤左手拇指,致左手拇指大部离断,达轻伤。
案发后普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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