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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到18瓶假茅台 经调解获赔6500元

2008-07-07 阅读: 出处:大理日报B1版 作者: 编辑: 
 
    本报讯(通讯员 杨艳华) 日前,宾川两消费者买着18瓶假茅台酒,经12315申诉举报站调解,消费者获赔6500元。
    5月25日,两名消费者在宾川县城某超市购买了38瓶茅台酒,第二天饮用时发现口感不对,便找销售商理论。销售商称,酒是通过正规渠道进的货,不可能有假。两名消费者追究未果,便到宾川县工商局牛井分局12315申诉举报站投诉。
    12315申诉举报站迅速组织人员调查,并与贵州茅台酒集团的打假人员取得联系。经打假人员鉴定,两名消费者购买的38瓶茅台酒中,有18瓶属假冒伪劣产品。申诉举报站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当事双方前来调解。经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协议:销售商退货退款,赔偿两名消费者相关损失6500元。
    目前,牛井分局已对销售商销售“问题茅台酒”一事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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