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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排放标准7月1日实施 新车落户须达国Ⅲ标准

2008-06-27 阅读: 出处:大理日报B1版 作者: 编辑: 
 

交管部门提醒:近期购车应留意车辆排放标准

    本报讯(记者 黑毅鹤 通讯员 黄能) 记者昨日从州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7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国Ⅲ排放标准,届时,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新车一律不得落户。
    据州车管所车辆管理科科长杨建明介绍,国Ⅲ排放标准是指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欧Ⅲ标准),其准确定义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阶段)》(GB18352.3-2005)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V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国Ⅲ车”是指尾气排放达到机动车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国Ⅲ标准车辆可大幅度削减单车的污染物排放,其尾气污染物质排放比达到国Ⅱ标准(相当于欧Ⅱ标准)的车辆减少30%-50%。
    杨建明告诉记者,目前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主要是一些货车和客车类车型,消费者近期购车时要特别留意欲购车型的排放标准,免得刚买到的新车无法落户。消费者购车前欲了解所选车型排放标准,可通过三个途径进行查询:一是向销售企业进行咨询;二是向各县市车管所咨询;三是登录公安部交通管理网或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网查询。
    据了解,由于即将实行新的排放标准,近期到州车管所落户的车辆大大增加,特别是最近一个星期,平均每天都有近450辆车落户,是平时的两倍。为方便车主办理落户手续,州车管所对办证业务作了分流———货车类车辆落户到原大理造纸厂旁的兴达机动车办证大厅办理手续,轿车、客车类车辆落户到州车管所机动车办证大厅办理手续。此外,车管所还在办证大厅设置了叫号系统和咨询窗口,设专人为车主解答疑难问题、填写表格,并引导车主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如车主资料、手续齐全,最快2至3个小时即可办理完车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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