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马良) 近日,两名湖南籍男子因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被大理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1万元。 6月23日,大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下关总站自然托运站仓库内非法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经清点,共计171箱),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迅速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叶某某(男,湖南人)和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李某某(男、湖南人)进行了传唤,两人如实交代了从江川县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到大理销售的违法事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理市公安局依法对两人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