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解 南涧茶厂获16万元补偿

图为“凤凰沱茶”包装外观设计
本报讯(记者 黑毅鹤 文/图) 日前,大理州知识产权局成功调解了一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经调解,被告南涧县XXXX茶厂、南涧县XXXX茶厂、南涧县XX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涧县XXX茶厂分别向原告南涧茶厂支付专利权转让使用补偿费4万元,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原、被告双方共同使用“凤凰沱茶”包装纸外观设计专利。
“对于这样的调解结果,我们感到满意,它体现了政府从法律的角度保护我厂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个结果,原告法定代表人杨志勇露出了舒心的笑容。杨志勇告诉记者,“凤凰沱茶”包装纸外观设计最早由南涧县茶叶公司在上世纪80年代创意并长期使用,南涧县的“凤凰沱茶”在州内外有很高的知名度,深受消费者青睐。2004年10月,大理市老林茶厂的林某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凤凰沱茶”包装纸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获得授权。同年,林某某通过法律程序将专利权转让给南涧茶厂。2005年起,南涧茶厂发现,南涧县XXXX茶厂、南涧县XXXX茶厂、南涧县XX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涧县XXX茶厂在生产销售沱茶过程中,大量使用“凤凰沱茶”包装,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2007年6月,南涧茶厂以四户企业侵犯了自己的“凤凰沱茶”包装纸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州知识产权局提起诉讼。
2007年11月,州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南涧茶厂的讼诉请求。为保护南涧县茶叶产业的健康发展,州知识产权局先后三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因双方各执己见,没有达成和解协议。
近日,州知识产权局再次与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在最大限度地保证双方共同利益的情况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从目前的情况看,原、被告双方都对我们的调解结果感到满意!”参与调解的州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科长刘子红介绍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告四户企业在没有征得原告同意就使用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已经对原告的权益造成了侵害,知识产权局对双方的调解体现了对原告专利权的尊重。
刘子红说,截止2007年8月,我州专利授权已累计达484件,专利授权量的增加,体现了我州科技创新的活力,有力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企业间专利侵权事件也时有发生,2007年至今,州知识产权局开庭审理2起企业专利侵权案,并成功调解4起专利纠纷事件。“凤凰沱茶”包装纸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是州知识产权局调解的第二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