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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着手清理现行法律

2008-08-01 阅读: 出处:大理日报A4版 作者: 编辑: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 杨维汉)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现行法律的清理工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3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开展法律清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这次法律清理工作将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负责人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法律清理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使立法更好地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为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巨大成就。以宪法为核心,法律为主干,包括宪法以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我国现行法律229部,在法律体系中起主干作用,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是科学的、统一的、和谐的。但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法律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这次法律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围绕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通过对现行法律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形成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更加科学、统一、和谐,以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有关办事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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