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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举行学习贯彻《监督法》培训活动

2008-09-02 阅读: 出处:大理日报A3版 作者:施新弟 编辑: 
 

    日前,洱源县举行学习贯彻《监督法》培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也对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提出了新的要求。
    洱源县举行此次培训活动的主旨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监督法》,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政府职能部门在贯彻执行监督法方面的沟通与配合,达到寓监督于支持的目的。《监督法》专题培训讲解紧扣立法背景、基本精神、主要内容等主题,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本着相互支持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既全面系统,又重点突出;既有理论深度,又有现实针对性,深入浅出,生动活泼,浅显易懂,对参训的人员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好《监督法》,很有启发和帮助;对参训人员深入学习好、贯彻落实好《监督法》,确保常委会的各项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监督法》上来,把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到促进洱源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各项任务和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的生态文明示范县的目标上来。同时,洱源县以此次专题培训会议为契机,结合新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监督法》,把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法》进一步引向深入,不断开创洱源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该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共87人参加了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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