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某行政执法部门一执法人员因工作“疏忽”,致一别有用意的当事人抓住了“小辫”。该执法部门因顾及“家丑”,对“过失”捂着、盖着,对别有用意的当事人十分“温良”,致当事人有恃无恐,钻了“空子”。世上哪有不透风的墙?事情败露后,该执法部门不依法行政之举,在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和后果,部门主要领导、执法人员亦受到责任追究。
其实,类似这样因了自己的过失,而让别有用意的人钻了空子、吃了哑巴亏的事并非独例。笔者认为,这源于这些人、这些部门的“忍”与“不按”。
古人之于“忍”,有“德量自隐忍中大”之语,亦有“小不忍则乱大谋”之训,历来为官场、为做人之箴言。如对他人因工作方法与己不同、脾气秉性与己不合、观点意见与己相左者予以容忍,为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和谐的社会氛围,此“忍”可也。但对属下、对同事,对别有用意的人犯了原则性错误,甚至犯了法,而亦予容忍和包庇,如此拿原则和法律做交易之“忍”,则实不可取!
“按”者,按律治罪也。“犯律当其罪”本为至理名言,而今某些为官者、执法者却“不按”,何也?一则怕捅了“漏子”,“脸面扫地”;二则怕开罪他人,于己不利;三则怕受到牵连,“扯到莲花牵到藕”。其结果,必然是违背了原则甚至亵渎了神圣的法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刮骨疗伤”,剖开的是肉体、深入的是骨头,在清除毒素的同时,会给人一种钻心的痛、一种透入心肺的痛。然而,在“刮骨”的忍痛中保证法制的威严,这才是应有的“忍”。对属下、对违反原则、乃至法律者有错必究、违法必办,让其“耻责”难逃、“罪责”难逃,并从中品到“苦滋味”,这才是应有的“按”。
如果执法者、掌权人缺乏“刮骨疗伤”的勇气,“壮士断臂”的气慨,对属下宽待无边,用“疏忽”、“过失”来自遮家丑;如果该行使权力的时候没有行使权力,对规定、法律疏远从简,这样的“菩萨心肠”者终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让人家讥笑“心太软”想是必然。
如果我们的执法者、掌权人都能不讳短、不忌过,而是以自暴其丑的精神,自我揭短。以“刮骨疗伤”的勇气,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该“按”则“按”,该不“忍”则不“忍”,有错必究、违法必办,以此提升自身的执政能力,此乃治吏之道,事业之基,固邦之本!
“打蛇打七寸”。当前,为切实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执行力和公信力,实行《行政问责办法》,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无疑是打中了强化行政责任的“七寸”。要使制度收到实效的关键,是相关部门或领导正确处理“忍”与不“忍”、“按”与“不按”,使办法“带电”,君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