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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8名不良青少年漠视法律获刑罚

2008-06-03 阅读: 出处:大理日报A3版 作者:通讯员 杨逢春 编辑: 
 

“闲得无聊”乱“整钱”  “打发日子”靠“盗抢”


宾川8名不良青少年漠视法律获刑罚

    因为“闲得无聊”,由文学华、赵××、徐晓生、王×梁、杨金碧、李继钟、周××、王×成等8名不良青少年组成的犯罪团伙,竟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抢劫3次、盗割通讯光缆6次、抢夺1次,最终落入了法网。
    近日,宾川县法院对上述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抢劫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学华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800元;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许晓生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800元;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杨金碧有期徒刑3年;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李继钟有期徒刑3年;对犯罪时未满18岁的被告人赵××、王×梁、周××、王×成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分别以抢劫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其7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同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人李文斌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07年8月21日至9月23日,被告人文学华、赵××、王×梁、王×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着夜色,分别在金牛路桑园桥厕所旁、金新巷、百货公司门前,采用暴力或持刀威胁的手段,3次抢劫了受害人朱丽、俞建桃、杨彩、张萍、熊思雨等妇女的手机4部、数码相机1部、现金70元,手机和相机价值人民币8207元。其中,赵××参与抢劫3次,文学华参与抢劫2次,王×梁、王×成参与抢劫1次;2007年7月13日至9月21日期间,被告人文学华、徐晓生、杨金碧、李继钟、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时分时合,在宾川县金牛镇江干街路口、烂泥村水塘下、三家村东大沟边、干甸村路口、海稍队田中、大营镇拖罗厂横山水塘等地,6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各种规格的通讯光缆1320米,损失价值达26883.2元,致使1040部电话停用81小时。其中,被告人文学华参与盗割4次,徐晓生参与盗割3次,周××参与盗割3次,杨金碧参与盗割2次,李继钟各参与盗割1次;2007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赵××、文学华、徐晓生在牛沙公路西大桥外,骑车抢夺了一名妇女价值537元的手机1部;被告人李文斌先后向上述被告人收购光缆铜线3次。
    庭审中,当法官向被告人问及犯罪的主观动机时,一被告人竟轻描淡写地回答:因为“闲得无聊”。另一被告人说:“光缆有铜,铜和手机值钱,想整点钱来用用。”对此,有关法律界人士感慨地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整钱”也得走正道,再怎么“闲得无聊”,也不能去触法网这根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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