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统一要求,我州公安局在开展“三基”工程建设的同时,切实抓紧抓好全州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督促指导工作,对全州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到2007年底,已全面完成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
我州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职责和选设机构的设置,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公政[2006]379号文件执行。综合管理机构只设一级机构,不再下设机构;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大队下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中队。经过规范,全州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总数各为11个(含3个选设机构)。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在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11个设置限额范围外,设置了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监管场所,派出所全部按行政区划设置,实行“一乡(镇、街道)一所”。
通过规范机构设置,不仅使全州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数量、机构名称、机构级别得到了统一和规范,职责任务得到了进一步明晰,而且精简了机构,提高了工作效率,民警的职级待遇也适当得到了提高。
(记者 马光辉 通讯员 赵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