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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7日

云龙公安: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 谱写和谐发展新篇章

云龙县公安局民警向少数民族群众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 通讯员 赵奇志 王建革 文/图

近年来,云龙县公安局以“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为核心,立足本职工作,顺应群众期许,深度融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与公安工作,以办实民生小事促进民族大团结,持续保持全县社会治安大局平稳。

高站位部署,搭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大舞台”。云龙县公安局把民族团结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局上下“一盘棋”谋划,统一思想抓落实。及时调整充实县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亲自抓创建。调整充实领导组办公室成员,责任分工到人,修订完善创建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以任务清单、时间进度表确保工作落实。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匡正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建引领,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模式推进党建和公安业务;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列入24个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题,纳入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三会一课”、中心组理论学习、周一例会学习等形式,组织全警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知识等,并通过开展主题演讲比赛、主题党日、文艺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培育全警爱国主义和多民族团结进步情怀。

多角度融合,筑牢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压舱石”。以“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维稳”模式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能力,确保社会治安大局和谐稳定。将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与公安执法办案相结合,严打突出刑事犯罪、严查突出治安问题、严防多发性侵财案件,积极回应群众期盼。2020年,全县110接处警5043起,刑事警情同比下降7.6%,治安警情同比下降1%,“两抢”案件实现零发案,各类违法犯罪打击成效明显,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群众获得感更加充实。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为抓手,进一步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紧扣公安维稳主业,搭建警民连心桥,激发群众自治活力;紧扣古镇历史传承,弘扬优秀文化,崇尚以德而治;紧扣民生小事,开展法制宣传和以案说法,彰显法律震慑力的“宝丰古镇善治模式”成效显著,被《云南警方》《云南政法》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全方位推动,唱响民族团结进步警民一心“主旋律”。积极探索创新警务运行机制,服务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发展。建立“双语人才库”,将精通白族、彝族、傈僳族等少数民族语言的民警充实到基层、调整到窗口部门。同时,积极发动“双语”培训教员建立“民汉搭配、新老搭配”的帮扶对子,把“双语”学习贯穿于民警的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之中,打造听得懂群众话、会讲群众语言的“亲民型”公安队伍。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创新民生警务工作,开展“一免三送”警务,即群众办理居民户口簿、首次身份证免收费;民警对行动不便人员办好的身份证等户籍业务实行“送证上门”;把摩托车驾驶考场前移到农村,变原来车管所的静态服务为动态服务,实行“送考下乡”;定期深入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授课,利用每年110宣传日、国家宪法日、国家禁毒宣传日、交通宣传日等时机深入辖区集镇、村组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实行“送教下乡”,切实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行“一学两用”工作法,即鼓励民警学民族文化、用民族语言,在工作中了解民族风情习俗,尊重、保护、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在案件走访调查、法律知识宣讲中把理论性的语言转换为群众通俗语言、把普通话变为地方话,让群众听得明白;注重用好民族节庆平台,民族节庆期间,在做好安保维稳工作的同时,搭建现场法制宣传、服务热线、接处警咨询等工作平台,为各民族欢度节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016年,云龙县公安局荣获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2020年,荣获云龙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有2名民警获先进个人称号;2021年,被定为参评全国示范县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