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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6日

我州着力保障群众住有所居

本报讯(通讯员 周应良 吕玲) “十三五”期间,我州以“推进住有所居,共建美好生活”为目标,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来抓,加快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着力保障群众住有所居。

强化政策引领,大力推进安居工程建设。以强化落实政策性支撑保障为引领,抓实公租房建设管理,2015年以来,上级下达我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54344套,截至目前,建成52844套,完成投资63亿元;其中政府投资建成50233套,公租房分配47893套、占建成数的95.34%。加强租赁补贴发放,2010年至2020年,国家累计下达租赁补贴补助3.08亿元,已发放1.775亿元,累计发放15.5万户次。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2016年至2020年,全州到位棚改财政资金、贷款资金、专项债券资金222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92.56亿元,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0.53万套。

强化项目支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2016年以来,我州积极落实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改(扩、翻)建、货币化安置等多种方式,在全州实施10.53万套棚户区改造项目,推动形成征地拆迁、产业规划、土地出让、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的工作格局,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内需,提高城市化水平,拉动经济增长。2016年至今,全州实施的10.53万套棚改项目,投入中央、省、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融资贷款资金、专项债券资金等共计222亿元,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约192.56亿元,对推动全州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强化问题导向,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需求。始终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通过实施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极大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农业转移人口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实现住房困难群众出棚上楼,居住条件得以改善,居住环境不断改善,棚改家庭得到极大实惠,解决约35万群众住房问题。

强化资源整合,着力改善人居环境。通过科学规划,在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的同时,对周边医疗、教育、商贸、交通等资源进行合理整合,有利于完善城市布局、改善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弥渡县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实现了老城变新城、旧貌换新颜的转变,把老城区改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县城核心区,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祥云县结合滇西产业中心城市定位,按照产城融合思路,规划建设棚改安置区,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大理市实施了苗画山、沙河、龙尾关、绿玉公园、云瑞社区等片区棚改,提升城市品质,实现城市更新。永平县、鹤庆县、宾川县、南涧县突出棚户、棚区“户区”结合,“改”与带动城市发展、整合地资源、完善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相结合,综合解决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设施缺乏、环境脏乱差问题。剑川县、巍山县采用历史文化名城古城棚户区改造模式,采用修旧如旧的改扩建方式,有效保护古城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