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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9日

漾濞、南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接受州初验和第三方评估

本报讯(特约记者 李灿美 通讯员 袁建锋) 3月6日至7日,由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组成的验收组及第三方评估组到漾濞县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初验和评估。

验收考评组一行先后深入漾濞县漾江镇甘屯村民小组、仁民街社区、县人民检察院等地,通过实地观摩检查、召开座谈交流会、开展问卷调查、查看创建档案等方式,对漾濞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评估。

3月7日下午,召开工作汇报会,专题汇报漾濞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情况。验收组指出,漾濞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亮点纷呈、成效显著。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各民族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深入人心。漾濞县的自查报告客观具体、实事求是,符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标准和测评指标,达到示范县创建工作初验标准。

又讯(通讯员 余霞 赵德闯 崔晟煜) 3月5日至6日,州考核验收组及第三方评估组到南涧县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初验和评估。

通过现场初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测评和问卷调查、深入实地考评指导、查看资料台账、观看专题片后,州现场初验工作组认为,南涧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工作,各民族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深入人心。南涧县的自查报告客观具体,实事求是,符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创建标准和测评指标,达到示范县创建初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