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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2日

大理州河长制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 邵漾华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就是践行习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从源头上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这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保障,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任务和基础支撑。大理州地处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江并流区,境内河湖众多,共有946条河流、8座湖泊、681座水库、2195座坝塘、1171条沟渠,水资源相对丰富,是西南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态功能区。河长制工作推行以来,大理州紧紧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总目标,突出“洱海保护治理”这个重点难点,着力抓实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六大任务”,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先行先试、担当作为,全州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亲临大理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洱海流域为重点,全面系统推进河长制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在全省率先出台工作方案,率先召开工作动员会,率先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建立了州、县、乡、村、组五级河长,全州共设河长22123人,其中:州级河长46人、县级河长1056人、乡镇河长3506人、村级河长4667人、组级河长12848人。洱海流域29条主要入湖河道由县市领导担任河长外,由18名州级领导担任州级河长,实行“双河长制”,并把洱海流域河长制工作细化落实到沟渠和环湖岸线,形成了上下联动、责任逐级传导的河长制工作责任体系。

突出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围绕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抓河湖治理数字化转型,全面调查河湖现状,建立“一河(湖)一档”动态台账,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建立水质监测点和入湖口自动监测站以及四大水系州、县交界断面21个视频监控系统,对入湖河道和重点沟渠以及河湖跨界断面等重点水域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监控,率先推行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为全省提供大理样板。以洱海流域为重点,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完成《苍山保护管理条例》《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开展河湖污染源普查,强化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健全河湖监测评价体系,加大五级河长巡河频次,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坚持用河湖水质目标倒逼河长履职,定期公示水质监测结果、河长履职情况,做到既管好“盛水的盆”又管好“盆中的水”。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考核。除水利部要求制定的6项制度外,制定了“河长考核办法、河长巡查工作细则、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河长制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河长制部门联合执法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出台了《大理州州级部门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大理州河(湖)长述职考评制度(试行)》,用制度规范各级河长履职。构建了州、县、乡三级完备的督察体系,聘请564名社会义务监督员对河湖库渠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规范“查、认、改、罚”各个环节,逐渐形成了“发现→移交→督办→整改→反馈→核实→销号”评估工作流程,以河湖水质改善为考核重点,把日常监管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构建了“州河长办、州纪委监委监督、社会第三方评价”三维度考核机制。

注重舆论宣传,引导全民参与。通过制作专题宣传片、动漫片(2部)、河长公示牌(6772块)、发放宣传资料、召开新闻通气会、工作研讨会、组织开展“清洁水源”“河长清河”、小手拉大手、承办全国“关爱山川河流、保护湖泊”志愿者活动启动仪式等多种活动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加强典型引领,发挥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河(湖)作用。强化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及时受理举报、曝光存在问题、公示整改落实情况。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性,积极营造群众监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河长制工作新格局。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河湖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大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宜居大理的重要支撑。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全州河湖库渠水环境明显好转,全省河长制工作考核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我们将坚持不怠、久久为功,留得住美景、记得住“乡愁”,让“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的无限诗情画意永驻大理。

(作者系大理州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