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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1日

我州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

本报讯(通讯员 刘晋如)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疫情防控期间,针对部分地方编造、传播涉疫情虚假信息和假借销售防治新冠肺炎用品骗取他人财物案件时有发生的问题,州检察院及时建立全州检察机关受理涉疫情虚假信息案(事)件特别报备制度、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应机制,要求各县市检察机关涉疫情刑事案件零报告。同时成立州检察院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州检察机关相关检察业务的统一领导和办案指导,确保涉疫情案件及时、高效办理。

州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及时研判分析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办理程序及安全措施,靠前指挥、协调,加强对县市检察院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的指导、督办,对下级检察院请示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及时指导,形成了上下联动的整体合力。2月份以来,全州各级检察机关快速介入公安机关侦办的涉疫情刑事案件,引导侦查取证6件,并对侦查活动合法性进行监督。